“食品安全犯罪”纳入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你同意吗?
食品安全问题,牵动着国民的每一根神经。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贵州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任药师鲍家科的一项建议,就引发了网友热议。他建议,应当调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体系,将其列入刑法分则第二章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全国人大代表、贵州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任药师鲍家科:食品安全犯罪破坏的不只是市场秩序。
食品安全问题,年年都在提,今年已经是第五年了。为什么提?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,而且并未得到完全解决。所以我建议,保护食品安全,除了加大政府监管力度,也应在法律上给予“食品安全犯罪”以强有力的震慑;应当调整食品安全罪名的刑法体系,将其列入刑法分则目前,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在《刑法》中的主要体现为,第三章“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”中的一条,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”。
但事实证明,食品安全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影响,哪是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”这么简单的?它带来的影响是多层面的,既包括市场的公平竞争,也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,还有老百姓的生命权、健康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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